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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税务局改变矿业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规则

2006-03-23 00: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据当地媒体3月22日报道,秘鲁税务局通过对矿业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理解,不认同一个矿业公司中与政府签署税收稳定协议的经济行政单位的亏损可以与另一个没有税收稳定协议的单位的利润互相弥补的可能性。这是Pricewaterhouse公司合伙人指出的,他解释说,现在税务局要求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照每个经济行政单位分别计算,而实际上这些单位都属于同一个公司。

  这位专家解释说,税务局的这个理解与所有矿业公司以及税务局本身多年以来坚持的标准社会相违背,因为以前年度一个单位的亏损可以与其他单位的利润互相弥补。他还指出,税务局的理解与所得税法背道而驰,因为税法允许同一个矿业公司的不同单位之间的亏损和利润进行弥补。

  他强调说,“为了理解这个规定的荒唐性,这就好比一个银行应该对它所属的所有储蓄所分别申报所得税”。他补充说,税务局的这一理解的变化甚至可能对四年以前的税收产生影响,因为税务局可能要求矿业公司补缴税款,从而实施罚款并征收滞纳金

  这位专家指出,适用于2005年所得税年终结算的电子申报软件要求矿业公司业主按照税务局的理解来填报,而没有可能采取其他的下理解方式,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通过司法部门诉讼的方式解决。他补充说,如果一个经济行政单位拥有税收稳定协议,而其他几个没有税收稳定协议,电子申报软件不允许在这几个没有税收稳定协议的单位之间相互弥补,这更让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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