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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新建水电站可享提前退还增值税优惠

2006-08-23 11:44 来源:商务部网站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据当地媒体8月17日报道,秘鲁政府于8月15日颁布扩大向水力发电公司提供的提前退还增值税优惠措施实施范围的法律,并规定为推动此类电站建设私有投资发展,拟提供税务优惠措施。

  该法规指出,那些与政府按照电力租借法签署合同、在近期得到审批并使用水力或其他可再生资源发电的租借公司,只要满足享受该优惠所规定的条件,即可以享受此优惠。

  对于同能源矿业部签署的合同,法规指出,那些截止该法律颁布之日已经与能源矿业部签署合同并使用水力或其他再生资源发电的企业,也可以享受这一优惠,但是前提条件是尚未投入生产,同时应该满足享受该优惠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该法规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已经开始施工,进口或本地采购的中间产品、投资性物资以及雇佣服务和建筑合同所发生的增值税,都有权享受提前退还的优惠”。

  该法律的实施细则拟通过最高法令的形式颁布,以保证该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至目前为止能源矿业部已经批准了11个水力发电租借项目,但是只有利马的El Platanal工程将于近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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