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费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多缴税案
个人所得税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可见,上述企业会计人员将慰问补助费,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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