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以残充废偷税案

来源: 编辑: 2003/03/12 10:56:24 字体:
  某电子有限公司,是中港合资经营企业,1987年9月注册登记,注册资本400万元,主要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

  1990年,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营业外收入”帐户中有可观的“废品”销售收入。经了解,该公司在未经税务部门审查鉴定的情况下,自行认定凡不符合电子工业部规定技术标准的磁头产品,即属“废品”,销售后记入“废品销售收入”。并认为应适用于《工商统一税施行细则》第27条的免税规定,因此没有申报纳税。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些磁头产品虽不符合部颁标准,但不属于“废品”,可安装在玩具或其他低档发声物上。“废品”的销售对象大多是电器维修和基层商业部门,而非废品回收单位。

  根据财政部及有关文件规定,工业企业出售残次品及不合格的成品,应当按照产品的税率缴纳工商统一税。该公司自行认定按“废品收入”处理,不申报纳税,属于漏税行为。经检查、清理,1988年12月至1990年7月此项销售收入共计5 84121元,应补缴工商统一税税款29498.11元,加收滞纳金6784. 57元,合计36282.68元。

  此外,该电子有限公司,还有随同磁头产品销售的纸箱包装收入,亦自行从销售收入中扣除,未申报纳税的问题,依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业企业销售的产品,凡是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当依照连同包装物的销售收入,按产品适用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该公司冲销的包装物销售收入2400元,应补纳工商统一税121.2元,另付滞纳金42.42元,合计163.62元。

  以上两项合计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6446.3元。
相关资讯
  • ·以残充废偷税案
  •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