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发生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偷逃增值税案

来源: 编辑: 2003/01/22 17:19:09 字体:
  (一)案例简介

  某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5年3月,税务稽查局对该厂1994年度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1994年8月份曾遭受水灾,损失了一批原材料,该企业所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620332
   贷:原材料    620332

  而企业购进原材料时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62033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5456
  贷:银行存款             725788

  (二)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第5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非正常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企业遭受水灾所损坏的这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不得抵扣销项税额。该药厂应转而未转出进项税额,多抵扣了销项税额,少纳税款1054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市稽查分局确定该企业行为属于偷税,经研究,除限期补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处以2倍的罚款。决定中告之企业复议权和诉讼权,企业表示服从处理决定,不申请复议。

  (三)账务调整

  1.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545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5456

  2.上缴税款及罚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5456
    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210912
   贷:银行存款            316368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