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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国企逃税案法人被判13年

来源: 编辑: 2002/10/17 15:58:29 字体:
  全国首例国有企业逃避追缴欠税案今天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沈阳半导体材料厂犯有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宋广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总和刑期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这是我国新刑法颁布后,全国首例国有企业及法人代表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审判的案件。

  据新华网报道,宋广义是原沈阳半导体材料厂法定代表人。在1995年至1998年5月任厂长期间,指使其财务人员,对本企业异地搬迁而获得的补偿费总计1100万元,在本单位账上不做真实财务记载,致使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河分局无法追缴这个企业自1994年至1998年的所欠缴的35.93万元税款。宋广义还借企业搬迁改造之机,编造谎言,诈骗人民币110万元,车库4间(价值人民币40万元),诈骗款物总计150万元。案发后,宋的家属退还了全部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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