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国企逃税案法人被判13年
这是我国新刑法颁布后,全国首例国有企业及法人代表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审判的案件。
据新华网报道,宋广义是原沈阳半导体材料厂法定代表人。在1995年至1998年5月任厂长期间,指使其财务人员,对本企业异地搬迁而获得的补偿费总计1100万元,在本单位账上不做真实财务记载,致使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河分局无法追缴这个企业自1994年至1998年的所欠缴的35.93万元税款。宋广义还借企业搬迁改造之机,编造谎言,诈骗人民币110万元,车库4间(价值人民币40万元),诈骗款物总计150万元。案发后,宋的家属退还了全部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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