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应付帐款隐匿销售收入偷税案
税务人员又审查了其“应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帐户,发现其余额有较大增长,因此,怀疑企业利用“应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帐户隐匿收入。
税务人员认真查阅1994年11月和12月的应付帐款明细帐,发现客户甲公司的债务较高,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500290
贷:应付帐款——甲公司 2500290
所附的原始凭证仅有银行进帐单回单。经多方查询,该企业会计人员道出实情。
原来,企业今年销售较好,为隐瞒收入,少缴税而采取了以上做法。
税务人员对该企业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限期调整帐务,补缴应纳税款。
帐务调整:
1.将隐匿在应付帐款、预收帐款的销售收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计算应纳增值税:
借:应付帐款 250029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3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税税) 363290
2.计算应纳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052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05210
3.补缴所得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05210
贷:银行存款 70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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