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缴税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时,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办理申报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时,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缴纳的税款数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数额预缴税款,最后纳税人还要在核准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延期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了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等情况下,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行为。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会超过3个月。
通过以上对照可以看出,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税款是有严格区别的。与延期缴纳税款相比,延期申报无论是批准的条件、部门都比延期缴纳税款宽松得多。在现实中,广大纳税人一定要将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税款认真加以区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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