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投资的存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个人以实物资产存货出资时,该批存货怎样进行增值税抵扣?个人购买的存货不能开具增值税票;若发票抬头写拟设立的公司,因为没有税号,也不能开具增值税票。只能用普通发票,可是若该批存货需要抵扣增值税时,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进行抵扣呢?
2.若投资方是法人股东,购买的存货可以开具增值税票,但发票抬头不是拟设立的公司,也不能进行抵扣。出资的法人股东需要为出资开具增值税票吗?
3.若上面的问题都解决,新设立的公司可以获得增值税税票,若新设立的公司是商业企业,怎样获取付款证明,才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外购的货物对外投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以存货对外投资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接受投资方的一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经过认证即可获得抵扣。商业企业购买的商品取得的专用发票,必须在价款付清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从2003年3月1日起已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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