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亏损转增成本是否计提进项税额?
问:我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当现货入库时,期货平仓亏损转增成本时,能否提进项税,如果不提进项税,该批货物在进行对外销售时,如果是按照帐面单价销售,即销售单价=现货单价+期货亏损价格,可我单位就要多承担期货亏损价格部分增值税,怎么核算对企业有利?
答:套期保值是指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它是通过买入保值或卖出保值使期货市场的盈利对冲现货市场亏损实现套期保值的。企业通过卖出或买入以前持有的买入或卖出的合约以了结交易,发生的平仓盈亏增减“期货保证金”。对实现的平仓盈亏,记入“期货损益”科目。国税发[2002]45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因此,你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平仓亏损转增成本时,不能提进项税,应凭合法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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