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销的普通发票存根联被盗应如何处理
问:已核销的普通发票存根联被盗应如何处理?
答:已开具并核销的普通发票存根联被盗,按丢失普通发票处理,即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丢失处理暂行规定》(粤国税发[2004]160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1、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2、必须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理登载手续。
3、各市县(区)以上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部负责办理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网上登载工作。(具体操作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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