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计算与会计处理案例
消费品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金的计算,都伴随着增值税金的计算。由于增值税的计算和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区别较大,因此节税者尤其值得注意:
(一)某炼油厂本月销售汽油2000吨(每吨1388斤),不含增值税价格为每吨3000元,应纳消费税金和增值税销项税金为:
(1)应纳消费税金=2000×1388×0.2=555200元
(2)增值税销项税金=3000×2000×17%=1020000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020000(3000×2000×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0200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5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55200
(二)某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化妆品厂,本月共销售化妆品10000套,其中9000套通过银行收款,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增值税价格为每套100元。1000套收取现金,开具普通发票,单价为每套117元。该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金计算如下:
1.确定销售额
a.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售额=9000×100=900000
b.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117×1000÷(1十17%)=100000元
销售额合计:900000十100000=1000000元
2.计算税金
应纳销费税=1000000×30%=3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金=1000000×17%=170000元
3.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53000
现金 117000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70000
(三)一增值税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首饰厂,本月共销售金银首饰取得现金收入为60000元,该月应纳消费税、增值税为:
1.应纳消费税=60000/(1+6%)×10%=5660.38元
2.应纳增值税=60000/(1+6%)×6%=3396.23元
3.会计处理:
借:现金 60000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 56603.77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396.23元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660.38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660.38元
(四)某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化妆品厂,特制一批化妆品分给职工。税务机关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金。该化妆品成本为5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金为:
1.应纳消费税金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50000×(1十5%)/(1-30%)×30%
=22500(元)
(注:化妆品成本利润率国家统一规定为5%)
2.增值税销项税金
=[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十消费税税额]×17%
=[50000×(1十5%)十22500]×17%
=13175(元)
3.会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85675
贷:生产成本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3175
(五)某汽车厂自产轮胎用于生产汽车和直接对外销售,1994年10月的生产和销售资料如下:
1.100套轮胎用于生产小轿车,200套用于生产小货车,每套对外销售价格为1000元。
2.向外销售轮胎取得收入68.82万元,其中包括增值税税额10万元。
3.接受某汽车厂委托加工特制轮胎一批,耗费材料20万元,收取加工费250万元。
针对上述三种情况中,计算过程分别为:
第一,根据消费税条例规定,消费税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要纳税。所以,用于生产小轿车的100套轮胎不纳税,用于生产小货车的200套要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200×1000×10%=20000元
消费税计入小货车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小货车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0000
第二,对外销售时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应纳税额=(688200-100000)×10%=5882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88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88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00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88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8820
第三,接受委托加工,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20十250)÷(1-10%)=300万
应代缴税额=300×10%=3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消费税 300000
贷:应交税金--消费税 300000
(一)某炼油厂本月销售汽油2000吨(每吨1388斤),不含增值税价格为每吨3000元,应纳消费税金和增值税销项税金为:
(1)应纳消费税金=2000×1388×0.2=555200元
(2)增值税销项税金=3000×2000×17%=1020000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020000(3000×2000×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0200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5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55200
(二)某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化妆品厂,本月共销售化妆品10000套,其中9000套通过银行收款,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增值税价格为每套100元。1000套收取现金,开具普通发票,单价为每套117元。该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金计算如下:
1.确定销售额
a.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售额=9000×100=900000
b.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117×1000÷(1十17%)=100000元
销售额合计:900000十100000=1000000元
2.计算税金
应纳销费税=1000000×30%=3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金=1000000×17%=170000元
3.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53000
现金 117000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70000
(三)一增值税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首饰厂,本月共销售金银首饰取得现金收入为60000元,该月应纳消费税、增值税为:
1.应纳消费税=60000/(1+6%)×10%=5660.38元
2.应纳增值税=60000/(1+6%)×6%=3396.23元
3.会计处理:
借:现金 60000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 56603.77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396.23元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660.38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660.38元
(四)某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化妆品厂,特制一批化妆品分给职工。税务机关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金。该化妆品成本为5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金为:
1.应纳消费税金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50000×(1十5%)/(1-30%)×30%
=22500(元)
(注:化妆品成本利润率国家统一规定为5%)
2.增值税销项税金
=[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十消费税税额]×17%
=[50000×(1十5%)十22500]×17%
=13175(元)
3.会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85675
贷:生产成本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3175
(五)某汽车厂自产轮胎用于生产汽车和直接对外销售,1994年10月的生产和销售资料如下:
1.100套轮胎用于生产小轿车,200套用于生产小货车,每套对外销售价格为1000元。
2.向外销售轮胎取得收入68.82万元,其中包括增值税税额10万元。
3.接受某汽车厂委托加工特制轮胎一批,耗费材料20万元,收取加工费250万元。
针对上述三种情况中,计算过程分别为:
第一,根据消费税条例规定,消费税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要纳税。所以,用于生产小轿车的100套轮胎不纳税,用于生产小货车的200套要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200×1000×10%=20000元
消费税计入小货车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小货车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0000
第二,对外销售时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应纳税额=(688200-100000)×10%=5882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88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88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00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88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8820
第三,接受委托加工,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20十250)÷(1-10%)=300万
应代缴税额=300×10%=3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消费税 300000
贷:应交税金--消费税 30000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