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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在建项目要缴税

2003-10-16 12:0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者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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