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正文

金融企业买卖股票、债券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2004-07-07 14:32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免费试听
财税培训
精彩推荐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