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建筑工程企业管理时,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进行个人项目承包管理,通过内部承包合同约定责任:一般都是由承包人(项目部)在经济上自负盈亏,自行核算,公司自身不再组织施工,统一由项目经理负责,公司只按合同约定比例(或额度)向项目经理收取管理费,用于日常的监督管理开支,项目对外以公司名义施工,不再领取营业执照,并自行建账核算该项目,不与公司账务并账并表、对外报送,项目工程款不再通过公司账务,或即使通过,也是扣除税款及管理费等划拨给项目。这种形式的承包,该项目所应承担的税款的纳税人是谁?——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否为承包个人?按承包经营的
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要先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谁,是按各项目计算还是按整个企业合并账务计算。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是否允许,是按项目进行或是按整个企业合并进行计算。
根据对建筑企业与项目部之间关系的描述,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实行个人项目承包管理,此项建筑工程的营业税应由建筑企业代扣代缴。承包人(项目部)如果如问题中提到那样,独立计算盈亏;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就具备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条件,那么该项目部应办理税务登记,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计算承包经营者(项目经理)的个人所得税之前,项目部要先计缴企业所得税。当然,允许进行亏损抵补,但只能在该项目内,不能并入整个建筑企业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