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如何确定其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第八条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