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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

2004-09-23 10:15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1号)规定:

    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项目征收营业税。

    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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