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计算营业额时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
2003-04-0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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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纳税人在计算营业额的时候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
(1)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纳税人经营融资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演出的营业额为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有关单位、经纪人的费用之后的余额。
(8)国内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交通、门票等费用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9)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
(10)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1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