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为方便股民,登记公司委托该公司代为办理股东账户开户手续,并按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收取股东账户开户手续费,以上手续费均需如数上交登记公司。请问,代收的这一部分手续费是否构成本公司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
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据此,该公司收取的股东账户开户手续费应并入营业额,依法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