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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军家属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03-04-09 13:2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安置随军家属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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