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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2003-08-07 09:4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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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财税
字〔1999〕183号)的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依此征收营业税。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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