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自售房要缴两部分营业税吗
2003-04-0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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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地税稽查局对某单位自建自售房按组成计税价格征收建安业营业税,并作出了补税及罚款处理。该单位认为已按销售不动产缴纳了营业税,不应该再重复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该单位的自建自售包括先后两项应税行为,一项是建筑安装,一项是房屋建设完毕后的销售行为,此两项行为都应缴纳营业税。因此该单位虽然已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但是自建部分仍需按组成计税价格按“建安业”缴纳营业税,因此,并不是重复征收营业税,地税稽查局对该单位所做出的处理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