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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可免征营业税

2003-09-27 09:2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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