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您的位置:
正保会计网校
> 正文
个人作品加印或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是否还需交税
2004-07-22 11:32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对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
个人所得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企业收取的赞助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下一篇: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相关资讯:
网校声明>>
免费试听
财税培训
精彩推荐
办税日历
专家答疑
加入会员
我要提问
答疑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