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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部门提供的咨询服务应缴营业税

2003-08-16 13:3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某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某电信部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电信部门168台办有咨询、信息或点歌业务。该公司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申报纳税。稽查人员指出该企业168台咨询、信息或点歌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电信部门开办168台电话,利用电话开展有偿咨询等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里所说的电信部门指的是国家电信管理部门直属的电信单位。但对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业务取得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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