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岗职工的税收
优惠政策有以下3个方面内容:
1)下岗职工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照顾。
2)对下岗职工从事的下列业务免征营业税:
①下岗职工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和殡葬服务业务;
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四残人员证明的下岗职工个人提供的劳务;
③下岗职工经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合法举办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业务;
④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安置下岗职工企业所从事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⑤自谋职业(含个体及个人经营)的下岗职工月收入不足800元的。
3)对于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企业,自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达60%之日起,准予依照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享受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