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缴纳营业税可扣除12个项目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第三产业最主要的一个税种,牵涉范围广,征税行业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规定了一些扣除项目。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外,不得扩大扣除项目。
按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12种情况:
(1)运输业在我国境内承揽旅客或货物运输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可以从所收全程运费中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按余额计征营业税;从事联运业务的运输企业,应按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计税。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国外旅游,而在国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从所收全程旅游费内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应予扣除,按余额计税;旅游企业在我国境内组织旅游,应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计税。
(3)建筑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税。
(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按余额计税。
(5)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按余额计税。
(6)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计税。
(7)建筑安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8)文化体育。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
(9)代理广告。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10)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部门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包含替有关单位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燃(煤)气费以及房租等公众代办性质的费用,如果是统一收取,统一支付给收费单位的,应以当期向业主收取的实际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给收费单位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代理服务业计税。
(11)邮电通信。邮政企业举办的邮政储蓄业务,其计税依据为利差收入,即从人民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储户的利息支出。
(12)销售不动产。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