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正文

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如何确定

2004-07-07 16:45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免费试听
财税培训
精彩推荐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