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材料费是否交纳营业税
甲公司2003年对乙企业房屋进行装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签订了施工协议书。竣工验收后,乙企业支付了工程费20万元及代垫材料费12万元。请问,甲公司需就这12万元的代垫材料费一并计算缴纳营业税税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等,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税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所以该公司的12万元,虽然是为其他企业垫付的材料费,也应按营业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其计算在工程收入当中,一并计算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