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答: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经主管地税局核准后,免征营业税。三年免征期后恢复征收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经主管地税局核准后,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