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正文

个人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2005-09-19 16:59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个人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答: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经主管地税局核准后,免征营业税。三年免征期后恢复征收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经主管地税局核准后,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免费试听
财税培训
精彩推荐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