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正文

买卖股票亏损不得结转下年抵扣

2003-05-09 10:4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财务公司在2001年度内买卖股票出现了负差余额260万元,如今在2002年度申报营业税时能否继续进行抵扣。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的正负差,在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以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因此,对该公司2001年度买卖股票出现的负差余额260万元,不得在2002年申报营业税时进行抵减。
免费试听
财税培训
精彩推荐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