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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业如何缴纳营业税

2004-09-23 10:34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规定:

    包装托运、货运代理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减除实际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

    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包括:保险费、陆路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包装费、仓储费、报关费、代缴港杂费、三检费、装卸搬运费。

    对列举范围以外,确属运输标的直接费用的,经纳税人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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