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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2003-11-11 14:0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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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队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字[1994]001号)以及《关于停止执行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51号)文件的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2001年1月1日以后,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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