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正文

对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2003-11-11 14:0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队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以及《关于停止执行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51号)文件的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2001年1月1日以后,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相关资讯:
免费试听
财税培训
精彩推荐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