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业运输和农机耕作业务,农闲时从事运输业务,农忙时从事耕作业务。2001年10月份,取得运输收入1200元,替农民耕地取得收入900元。请问,所取得的收入该不该缴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可以免交营业税。”这里所说的农业机耕,是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的业务。因此所取得的900元农机耕作收入可以免缴营业税,但从事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1200元应按3%的
税率缴纳营业税,即1200×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