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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自建建筑物并销售如何缴纳营业税
2003-09-18 10:4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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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工业企业自建的建筑物,包括生产用厂房、仓库、办公楼及其他建筑物。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的自建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如果将自己新建的建筑物对外转让,则在转让时,除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外,还应按“建筑安装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企业转让自建建筑物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应根据当期或近期同类工程的平均价格确定;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
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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