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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交纳营业税?

2006-11-02 09:14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会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办、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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