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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收入是否要交营业税?

2006-03-13 00:00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对于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收入和非政府支付的搬迁补偿收入是否都需交纳营业税,能否提供相关的文件依据。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三、对因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统一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拆迁改造而得到政府的实物或货币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补偿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四、其它具体税务事宜请咨询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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