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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房屋的修缮费用如何界定?

2006-04-18 13:02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营业用房屋的修缮费用是如何界定的?是记入当期损益还是进行摊销?如果摊销,标准是什么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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