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得培训收入的学校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京地税营[1994]162号文规定,凡普通学校以及经北京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得的教育劳务性培训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