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拆迁安置等面积部分应纳税依据的成本价有何具体规定?
答: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提供安置房业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等面积安置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对按政府规定补偿标准从事房屋拆迁安置业务的,其计税营业额为按政府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计价标准计算的安置房价格;对未按政府规定补偿标准从事房屋拆迁安置业务的,其计税营业额按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