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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如何缴纳营业税?

2006-05-12 14:37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混合销售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所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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