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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销售不动产因故退回如何处理营业税?

2006-05-12 14:29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单位对外销售不动产后,如果对方因故退回了,单位也相应的退回了价款,那么营业税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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