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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取得的收入可否按差额缴纳营业税?

2007-01-09 16:49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保安公司取得的收入可否按差额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第三条十二款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保安服务公司取得的保安业务收入不适用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保安服务公司取得的保安业务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全额计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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