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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关系的房产过户还要交营业税吗

2007-02-13 15:57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我们于06年12月买了一套二手房,现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卖主,她是97年购房的,原先房产证是她丈夫的名字,但她丈夫于01年去世,直到卖给我们的前个月(即2006年11月)才过户到她的名字,现在的房产证上有写着是继承。现在我想问,因现有的房产证还不满五年,但这应该是属于继承关系吧,我们去过户的时候需要被征收个人所得税或营业税吗?

  李淑君律师答:首先,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均应由卖方缴纳。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也就是说,卖方的购房时间按97年的购房时间确定,至今已超过五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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