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销售折扣可冲减营业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