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内及国际的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税收管辖权的主体向同一个纳税人对同一课税对象征税时就发生了司法上的重复征税。这种重复征收类似的税可能是国内的也可能是国际的。
当在一个联邦国家内(例如南斯拉夫、瑞士等国家),具有同等地位的税收管辖权主体(共和国或州等)都征收同一种税的时候,就可能发生国内的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向同一个纳税人对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类似的税收的时候,例如一个人的同一笔所得在所得来源国被征税,在这个人的居住国又被征税,这样就发生了国际上的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最主要特征是:1.两个或更多个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2.课税对象法律上的同一性。
国际重复征税要以通过单边减免税(如果国家税法许可的话)或签订双边或多边避免重复征税协定的方法加以避免或减轻。根据税收协定,对某一项所得的征税权往往被归属于协定国中的某一个国家,或者是所得的来源国,或者是所得的接受者或所有者的居住国。不过,有时协定规定两国对同一课税对象都有征税权,其中一国的征税权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百分比限度内,通常是在所得来源国征收预提税作为对该所得的最终税收。居住国在避免重复征税时通常采取的办法是:对根据协定将在另一国征税的所得给予在本国免税的待遇,或者是对在其他国所纳的税准许在本国进行税收抵免。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办法不能避免重复征税。在某些情况下,双方相应的主管当局通过互相达成协议也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当在一个联邦国家内(例如南斯拉夫、瑞士等国家),具有同等地位的税收管辖权主体(共和国或州等)都征收同一种税的时候,就可能发生国内的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向同一个纳税人对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类似的税收的时候,例如一个人的同一笔所得在所得来源国被征税,在这个人的居住国又被征税,这样就发生了国际上的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最主要特征是:1.两个或更多个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2.课税对象法律上的同一性。
国际重复征税要以通过单边减免税(如果国家税法许可的话)或签订双边或多边避免重复征税协定的方法加以避免或减轻。根据税收协定,对某一项所得的征税权往往被归属于协定国中的某一个国家,或者是所得的来源国,或者是所得的接受者或所有者的居住国。不过,有时协定规定两国对同一课税对象都有征税权,其中一国的征税权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百分比限度内,通常是在所得来源国征收预提税作为对该所得的最终税收。居住国在避免重复征税时通常采取的办法是:对根据协定将在另一国征税的所得给予在本国免税的待遇,或者是对在其他国所纳的税准许在本国进行税收抵免。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办法不能避免重复征税。在某些情况下,双方相应的主管当局通过互相达成协议也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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