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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不得扣除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逾期缴纳加收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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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2 14:04: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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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逾期缴纳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在计征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京税二[1994]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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