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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不得扣除项目——商业保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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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8 14:35: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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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依据:国税发[2000]84号、京国税[20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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