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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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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1 14:48:3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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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函[2002]973号、京国税函[2002]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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