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改造支出问题
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内平均摊销。同时,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必须符合三十一条所规定的三项条件之一,即:(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年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上一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范围如何确定
下一篇:税前扣除的确认应遵循哪些原则
推荐阅读